關于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復查評審情況的公示
作者:admin 發布日期:2017/2/18 關注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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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(交通部2004年第5號部長令)和《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定期檢驗和復查辦法》(廳質監〔2007〕246號),我部于近期組織對公路工程監理資質的復查申請材料進行了評審,現將企業申請材料及復查評審情況予以公示,接受社會監督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對公示企業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舉報,并附詳細證明材料,以便核查。單位舉報應加蓋公章,個人舉報應署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。
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,資質復查期間,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繼續有效。